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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锲而不舍,8年旧案终于化解了
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22日上午,一起8年前的旧案终于化解了,申请人某配件制造公司连声感谢溧水法院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表示感动。

南京某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巢湖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于2013年4月判决建材公司向配件制造公司支付16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因建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配件制造公司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建材公司已停业,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8月,因发现新线索,该案恢复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数次前往巢湖查询该建材公司工商资料和银行流水记录,查得建材公司股东柴某某、江某某在公司设立和验资过程中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和虚假出资的行为。应配件制造公司申请,溧水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柴某某、江某某为该案被执行人。柴某某与江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一二审判决,江某某对建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柴某某对江某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3月底,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溧水法院高度重视,指出要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尽快化解陈年积案。执行人员便第一时间赶赴江某某与柴某某居住地上海、浙江台州等地,并到银行、不动产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等地查询资料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同时,向江某某、柴某某释明主动履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主动履行则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江某某、柴某某于4月22日上午来到法院,在执行人员调解下,与配件制造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承诺在半个月内支付本息300万元。

旧案对于执行人员来说,如同已经穷尽了所有手段未能取出的一根鱼骨,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到位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近年来,为解决陈年旧案,溧水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执行举措,力争为当事人打通“最后一公里”,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