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法院快讯

38天!溧水法院首例预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24日上午,南京爱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溧水法院组成5人大合议庭,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该案是溧水法院首例由预重整程序成功转入重整程序的案件,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仅用时38天,最大程度压降了重整案件的办理周期,减少了破产成本,提升了重整的成功率。

爱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2013年起,由于缺乏房地产开发管理经验,公司资金链断裂,爱德公司陷入债务困境。2020年8月,债权人许某以爱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溧水法院申请对爱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院破产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爱德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主体部分已建设完成,只是因债务困境而无法推向市场销售。如果直接适用重整程序,如果重整不成功则会引发债权人、施工方、农民工、购房人等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社会风险和舆情风险都比较高。但如果适用预重整程序,能够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吸引投资方注资,待项目配套工程完善后推向市场销售,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能让债务人企业有生存发展的机会。该院经听取辖区政府、金融债权人、建设工程债权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意见后,经该院审委会讨论研究,认为爱德公司符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对爱德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10月15日,管理人向该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11月16日,该院裁定爱德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拟定了详尽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分为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4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现场表决,各组均获通过。

预重整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多样的重整需求,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司法实践中生发出的一种创新机制,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可能,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减少直接启动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声誉的影响,盘活债务人资产,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