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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人性化执行 妥善化解纠纷
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93月,溧水洪蓝某村的一处菜地上,原告陆某某(76岁)与被告史某某(66岁)因菜地田埂的归属问题发生肢体接触,在拉扯过程中,原告摔倒,经医生诊断为腰部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恢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史某某只有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家庭较为困难。在调查中被执行人面对工作人员情绪非常激动、极不理智,随时有作出过激行为的可能性。看来通过强制执行无法解决基本矛盾,执行干警决定先到申请人家里了解情况。

通过与申请人儿子交谈、沟通了解到,双方不仅是邻居且祖辈也是亲戚,申请人觉得对方在自己摔伤后也没有来看望有点不尽人情,自己医疗费用也付了1万余元,还一直污蔑自己是敲诈勒索,所以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心都是肉长的,都会有情感,执行干警制定了计划,既然强制执行遇阻,那就谈,如果一次谈不好,那就两次,两次谈不好,那就继续谈.....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确告诉她,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法院有权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并采取限高等执行措施。在经过多次沟通,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筹得部分执行款,但其家庭困难,一时无法凑足,申请人表示可以放弃一部分款项,本案得以执结。

虽然案件执结,但引起矛盾纠纷的焦点仍然是那块归属不明的菜地田埂,在诉讼阶段原告并没有对菜地的归属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于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村委会的协调,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再使用那块菜地田埂,从而避免了再次产生矛盾,同时也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被执行人史某某,更是激动地表示虽作为被执行人,但是法院的工作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心头之患。

    在案件审判及执行过程中,法理与情理始终贯穿其中,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溧水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