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为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10月18日上午,溧水法院刑庭对7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和宣判,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两个月二十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总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后悔莫及。溧水法院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驾驶机动车辆行驶的路段、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等量刑情节,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当天,该院还联合交警大队组织了部分驾校的学员旁听了庭审,让初学驾驶技术的人员在法庭上感受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从身边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观念,自觉杜绝酒驾违法行为。(张飞飞)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