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一个月以来,溧水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集中执行宣传月”活动中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五个最大限度”目标,即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缩短执行周期、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结案率、最大限度地化解执行中的矛盾纠纷,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取得了显著成效。日前,溧水法院召开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会,将在“集中执行宣传月”专项活动中执行到位的近70万元执行款集中发放给近30名申请执行人,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赞许。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做到认识到位。这次集中执行活动案件多、时间紧、难度大,不仅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还要做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任务较重。因此,该院深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有关活动要求,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切实提高对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的认识,做好迎接和克服执行困难的思想准备,为开展好集中执行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整合执行力量,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该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集中执行宣传月”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广泛动员,一把手院长亲自制订活动计划,着手整合执行资源,将10余名司法警察全部充实到执行队伍,有效强化了执行力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分管院领导始终坚持到执行一线现场指挥,对被执行人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现场办理法律手续;执行局局长和各科负责人认真贯彻灵活机动的“分合”策略,分别带领执行干警,按照不同乡镇兵分多路进行突击,在必要时及时联系,集中优势力量解决重点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是拓宽执行渠道,做到措施到位。该院执行局在前期对重点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对重点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点进行了梳理,研讨确定执行对策,确保集中执行举措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案承办人分别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联系,确定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提高了突击执行的准确率;对于白天无踪影且拒不到庭接受调查的被执行人,采取夜间、凌晨突击上门的方式;对于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不协助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坚决给予制裁,用足用全用好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是发挥执行和解优势,做到效果到位。对于有执行可能但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敏感案件,该院充分借助执行和解和执行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缓和社会矛盾。一般案件由执行人员予以协调,重大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协调,部分案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助进行协调,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顺利执结了晶桥镇“摆放骨灰盒”案件在内的一大批执行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