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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围绕“三个明确”全面开展非审判部门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
日期:2008-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改进非审判部门工作作风,优化管理、服务和保障质量,更好地推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转和法院整体形象提升,溧水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至12月,在立案庭、审管办及各综合保障部门中深入开展非审判部门规范化建设活动。日前,该院召开非审判部门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对全面推进法院非审判部门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深入安排和部署,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审判部门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三个明确”开展该项活动: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该院要求,要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高标定位、对标找差、打造特色、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为重点,不断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各项管理、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格局,为争创全省一流法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细化职责,明确非审判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该院以县委《关于〈溧水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和《溧水法院2008年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为依据,将立案庭、审判办以及各综合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为4大类34个方面,要求各部门立足于审判管理、窗口创建、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的不同工作特点,按照完善、创新、提高的原则,对部门职能进行梳理,并在梳理职能的基础上分解职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
    三抓强化落实,明确活动的督查推进要求。该院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进度表,确保责任到人、管理上轨;同时认真梳理近年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实现长效管理。法院将定期组织检查并进行评议,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进行通报,并与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
    周迅院长在会上指出,推进非审判部门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要清醒认识到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正确关系,切实提高对非审判部门职能作用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其次要按照“三定”即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纵深推进;三是要按照均衡分配和饱和分配的原则细化工作职责,确保人人有事干、时时有事干,保证每位干部潜能在最大限度内得到发挥。他强调,这次非审判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坚持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务求实效,确保非审判部门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