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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原溧水县国税局干部甘培宏犯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8月14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原溧水县国税干部甘培宏撞死路某一案今日宣判,溧水法院以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

    2012年6月24日晚,被告人甘培宏酒后驾车将暑期打工下班回家的路斌撞倒,致使路斌严重颅脑损伤,后经溧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甘培宏驾车逃离现场,为逃避责任,甘培宏还将肇事车受损的前挡风玻璃找人悄悄换掉。经县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确定甘培宏就是肇事车主,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6月29日,甘培宏接到公安局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被查获。

    因受害人系高考学生,事故发生之日正值高考成绩公布日,此案自案发之日起就受到溧水当地媒体、百姓的高度关注,公安侦破犯罪嫌疑人甘培宏为溧水国税局公务员身份后,该消息立即被搜狐教育网、凤凰网、法制网、新华网、江苏网络电视台等国内各类媒体广泛传播。(研究室 刑庭)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