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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从“十个方面”狠下功夫推进争创一流活动
日期:2004-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在创新司法理念上下功夫,引领法院各项工作的争先进位。要求全院每位干警不断学习、研究和把握现代司法理念的丰富内容和深刻内涵,逐步确立与法治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民主"新理念,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司法为民要求相一致的"司法为民"新理念,与国际规则相对接的"司法平等"新理念。遵循审判规律,用新的司法理念创新审判运行机制、法院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法院院建设和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在司法服务方面下功夫,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制裁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稳妥审理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审理涉及工业重点项目投资案件,促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成长和发展;加强对民营、私营企业的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积极保障金融安全,规范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加大房地产案件审理力度,从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溧水县城镇化建设步伐。针对该院农村审判工作的特点,重点审理好涉农案件,引导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制裁坑农害农等侵害农民利益和纠正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为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量、农民增收提供司法保障。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下功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重大盗窃以及交通肇事等犯罪。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刑事审判,及时消除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积极营造"平安溧水"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而引发的各类劳动用工案件,及时依法地进行审理,切实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在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下功夫,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遵循非歧视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不论国有、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不论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都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从而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司法活动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企业打得起官司,真正体现我国法律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性质。

  五、在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下大决心将信访申诉环节变成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进一步完善申诉来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完善院庭长接待日制度,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着重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依法审查,该立案的及时予以立案,并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制度,加强和完善院长督办制度,着力扭转信访申诉工作的被动局面。坚持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对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促使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正确运用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六、在审判质量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审监庭的监督职能,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评析,查摆问题,及时纠正;大力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勾通,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提高审判水平;坚持庭务会业务学习和审判委员会研究新类型、争议大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制度。尝试审调分离办案工作模式,定期派出巡回法庭,组成速裁庭,创新方便、快捷、准确的审判工作机制,使审判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富有成效。将改判、发回率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切实增强干警的案件审判质量意识。院长、庭长带头担任审判长审理辖区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选典型、作示范,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1999年11号文件精神,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工作中要强化国情、社情、民情意识,建立定期清理积案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讲究执行艺术,扩大宣传效果,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

  七、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加大力度清理民商事超审限的案件和未执行的案件。对于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两个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以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依法扩大刑事、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不断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和正确适用证据规则,继续探索完善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高开庭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优化办案组织形式、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独立审理、裁决案件的职能。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提高法律文书送达的准确率和效率。

  八、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加大对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严格规范调解程序,把调解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使之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紧密联系该院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法院指导调解相互间的转换和联动机制,在全县八个乡镇建立诉讼调解延伸、衔接工作的联系点,确定相应的业务庭(局)定期联系,建立民间纠纷接访、联络、信息反馈以及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审前调解和业务培训等制度,据此全面推进审务进社区、审务进乡镇的活动。并通过"快、活、便、省"等调解运行方式,拓宽诉讼替代范围,及时钝化相邻矛盾,使村民间的纠纷止争息诉,以最少的诉讼投入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争创该院调解工作的新特色。

  九、进一步提高司法调研水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全面推进法院的整体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如:企业改制、城市化建设、"三农"问题、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外向型经济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调研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情况,定期写出调研报告,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从而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坚持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制度,接受监督,主动征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判,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全面了解法院各项工作情况,支持法院工作,促进人民法院的建设和发展。

  十、在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方面下功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每一个干警都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的追求目标。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处理好每起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个案;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树立文明司法、为民爱民的良好作风。二是完善法官廉政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两个办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强化对审判、执行等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增强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透明度,把约束法官和律师间的来往作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其间建立廉政"隔离带";同时不断完善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实现法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加强法官业务学习。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干警接受各种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前往上级法院进行跟班学习和锻炼,以便在高层次岗位上增长见识,开拓视野,丰富阅历。四是确立正确的人才观。坚持以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和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使用法院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对于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要定课题、交任务、压担子,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

 

供稿人:溧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