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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反映执行“一套住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道难题,溧水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对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的案件执行尚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被执行人有意制造“一套住房”假象,规避执行。少数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就提前处置其他房产,造成只有“一套住房”的假象;或者在一套住房中设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共有人的份额。

二是“一套住房”的被执行人对立情绪大。案件进入执行后,很多被执行人故意外出避债;如对其“一套住房”进行执行,对立情绪较大,不乏以死相逼,给执行工作施加压力的现象。

三是“一套住房”认定难。很多被执行人由于常年在外打工经商,流动性强,是否有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难于调查核实。

二、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对执行“一套住房”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破除“一套住房”不可执行的理解误区。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力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制裁,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确实只有“一套住房”的被执行人,尽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制定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步骤。

三是注重善后保障。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而被执行的,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好换差”的方法,将面积大的房屋置换成面积小的,地段好经济价值高的置换成地段差经济价值低的房屋,所得差价用于偿还债务,统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研究室)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