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法直通车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公开性与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6月11日上午,溧水法院法官走进石湫街道三星村,就地公开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评议。
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丁起清、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丁群,溧水法院副院长李宏伟、洪蓝法庭庭长王林及8名区人大代表、6名区政协委员、十余名社区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
为便于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案情,法庭工作人员向旁听代表、委员发放了《案件信息表》《旁听案件评议表》。承办法官邓成康向代表、委员简要介绍基本案情。
2019年7月30日,原告杨某完成被告安排的工作任务(农路保洁及村委会卫生)后在回家路上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杨某与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该案判决交通肇事方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某87564.65元,肇事司机张某赔偿原告杨某1740元。现原告提出本案诉讼,认为其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杨某要求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未获赔偿的差额部分49940.76元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旁听席上,代表、委员们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认真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仔细填写评议表。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区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庭审规范有序,巡回审判很接地气,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是一堂非常直观的法治教育课,对村社防范和化解劳务用工风险进行了预警。
部分区人大代表作了发言:
李佳:社区现在雇佣一些本村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进行保洁等临时劳务。今天听了巡回庭审和法官的现场指导,明白了社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将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交通通勤方式等约定清楚,提供必要劳务防护条件,提醒劳务者注意自我保护和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邓成林: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今天的座谈中法官向我们讲解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我们受益匪浅。在企业经营中,我们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为部分特殊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例如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分担用工风险,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陈兴宝:本案很有代表性,今后对于类似纠纷,相关部门可以合力拓宽诉前解纷的渠道,法院加强业务指导,助力基层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小、处置在早。
下一步,溧水法院将充分采纳代表评议意见,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将服务关口前移、主动作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选取最贴近群众的案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