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溧”剑
“还吃,收你来了!”
3月25日上午8时,溧水法院执行法官准备进入某包子铺买早点时,一眼锁定坐在门口大快朵颐的食客,确认正是遍寻不获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随即与同事密切配合,一边上前亮明身份,与王某巧妙周旋,一边安排同事呼叫支援。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响应,仅五分钟即赶到现场,王某一吃完饭便被“打包”带回法院。
王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冯某借款,到期未能偿还。冯某起诉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王某分两期归还冯某借款90万元。但王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于是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直接上演三字诀——“躲、拖、赖”。执行法官多次线上线下查控,均未能发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集中执行上门查找,也一无所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综合研判王某有履行能力,故对案件始终未予放弃,将王某相关信息牢记于心、时刻关注。此次在包子铺“邂逅”王某,虽仅一个照面,执行法官已将其精准识别锁定。
王某被带到法院后,起初还抱有侥幸心理,以经营困难、没钱偿还为由搪塞。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才表示愿意凑钱试试,但直至下午仍无进展,执行法官果断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送往医院体检的过程中,王某见法院动真格的,终于放弃幻想,连连表示可以让亲友送一部分钱过来,并诚心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下午6时许,王某亲友筹集17万元现金交至法院,双方当事人就剩余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
一场偶然的“邂逅”,一次从“无解”到“化解”的转机,看似巧合,实则源于执行干警坚持不抛弃、不放弃,跟困难较劲、对案件负责的工作态度。溧水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努力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春风为号,利剑出击。3月27日晚,溧水法院组织开展暖春集中执行行动,聚焦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再次亮剑,坚决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为确保行动精准高效,执行干警提前对案件全面梳理排查,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行踪轨迹深入调查分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制定预案。夜幕降临,执行楼前灯火通明、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迅速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以雷霆之势向被执行人出击。
执行过程中,干警们将严格依法依规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注重运用法律智慧和执行技巧,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对仍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下一步,溧水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活线上线下执行手段,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努力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近日,溧水法院通过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足额缴纳执行案款4万余元,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给予被执行人主动纠错的机会,充分彰显了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
南京某铸造公司与太湖县某铸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2022年判令太湖县某铸造公司一次性支付南京某铸造公司货款40247.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太湖县某铸造公司未按期履行,南京某铸造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次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太湖县某铸造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至其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不在此经营,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执行,仍定期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核实到太湖县某铸造公司在外地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实际收取了执行款,但其并未如实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本案债务。执行法官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决定根据太湖县某铸造公司在该案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发出《预罚款通知书》,严正警告如七日内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
这份通知书犹如一把利剑,悬在被执行人头顶,并迅速发挥了作用。慑于法律威严,太湖县某铸造公司终于不再逃避,积极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沟通,并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事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用心和付出连连表示感谢。
溧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惩教结合,积极探索对拟采取罚款、拘留、移送拒执、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发出预通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纠正不当行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在彰显执行力度的同时,更用善意和智慧诠释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法官,约定的时间到了,对方还是没有还我钱。”
“法官,对方不接电话,也没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官,马上过年了,被执行人也回来了,你们可以过来吗?”
一个个电话蜂拥般打到溧水法院执行局,诉说着申请执行人的期盼与焦急。
临近春节,执行不息。1月22日晚,溧水法院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攻坚行动,聚焦小标的、涉民生等重点案件,对平时传唤不到、行踪不定、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集中摸排查找,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群众过上幸福年、安心年。
薛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薛某于2018年申请强制执行,前期已执行到位16万元,双方就剩余11万元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由于陈某沉迷赌博,在和解协议达成后仅偿还5000元便拖延不还。通过提前摸排,执行法官成功找到陈某并拘传至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陈某迫于强大执行威慑,于凌晨1点筹借资金支付14000元,并书面保证每月还款2500元,最终双方和解。
沙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马某责令其履行,马某均拒不还款。22日晚,执行法官将马某成功拘传至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马某认清形势后当场筹钱转账给沙某10075元,该案顺利执结。
倪某某与王某某曾为生意上的伙伴,后双方发生矛盾,两人及家属开办的公司之间先后发生多起诉讼,矛盾越积越深。本次集中执行,执行法官将王某某传唤至法院。在充分了解双方之间矛盾症结后,执行法官决定并案处理,将三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均通知到法院,由两名执行法官共同做当事人工作。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和沟通疏导后,上述三案两件执行完毕,一件和解结案。倪、王两家人也从最初的恶语相向到最后握手言和,既解了“法结”,更解了“心结”。临走时,当事人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我们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重拳之下,硕果累累。
本次执行行动从晚上6点持续到凌晨3点,
共出动警力25名,警车10辆,
集中执行案件40件,
拘传被执行人10余人,
现场执行到位25万余元,
执行完毕7件,达成和解16件,
查扣轿车1辆,拘留被执行人3人。
新年开新局,实干谋新篇。溧水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承“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线下执行力度,高举“执行‘溧’剑”为执行工作聚势赋能,动真格、出硬招、见实效,实实在在将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寒冬难阻执行路,策马扬鞭再出击。12月25日,在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监督下,溧水法院执行干警顶着凛冬刺骨的寒风,于凌晨5:30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并组织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庭审,充分发挥拒执案件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实实在在给被执行人上“紧箍咒”,给申请执行人吃“定心丸”。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
溧水法院共出动干警15人、警车10辆,
拘传4人,拘留3人,
和解4件案件,
执行完毕1件案件,
执行到位金额23万余元。
逃避执行不可取,
面对现实方正道
“芮某,醒醒,我们是溧水法院执行局的,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
某洗浴中心包间内,睡眼朦胧的被执行人芮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满脸的惊慌失措和不可置信。
芮某向徒某某借款5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到期后未偿还被诉至法院,经溧水法院组织调解,芮某承诺分期履行,但芮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故徒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线上线下查控,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无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徒某某告知执行进展,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芮某的财产线索和下落。
近日,徒某某反映有人看到芮某近期经常出入某洗浴中心,执行干警随即进行布控,在掌握芮某具体行踪后,于凌晨集中执行时将正在洗浴中心酣睡的芮某拘传至法院。此后,执行法官对芮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从事高消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严正告知法律后果,并拘传其旁听拒执案件庭审。最终,芮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与徒某某以及另一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协商,两案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释明拒不执行严重后果后,
他带着现金来付清执行款
“杜法官,我已经到法院门口了,我带着现金来缴款了。”
集中执行当日,被执行人马某某从外地急匆匆赶到溧水法院,带着满满一袋现金找执行法官杜肇振处理案件。
关于饶某某、葛某某与马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令马某某赔偿饶某某、葛某某34万余元。因马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饶某某、葛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溧水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查控,未能发现马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某承诺分期履行。但马某某仅支付十余万元,便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按和解协议履行,且搬离原住所、更换手机号码,于是溧水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并前往马某某户籍地宿迁市查找。经过全面线下调查,发现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将与妻子共有的房产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相关款项由马某某直接收取,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已全部转移。
根据“两高”2024年11月18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马某某,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震慑,长期失联的马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杜法官,我马上筹钱,这两天就带钱来法院,争取把这个案件一次性了结!”25日下午,马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执行款199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拒不执行就执“刑”,
多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
“现在开庭……”12月25日上午9:30,伴随一声法槌敲响,溧水法院就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集中执行当日拘传的多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零距离接受教育,沉浸式感受人民法院亮剑执“刑”。
2022年2月14日,溧水法院判决蒋某某向严某某归还借款本金75500元及相应利息。因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严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溧水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执行过程中,蒋某某仅履行2万元。2023年5月,蒋某某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现金10万元,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个人消费,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溧水法院在充分调查后,将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溧水法院最终认定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被执行人纷纷表示,通过庭审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愿意积极履行义务。
时值年末岁尾,溧水法院将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治力度,多措并举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擦亮为民服务底色。
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支付,
不仅关系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更事关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
时值岁末,
溧水法院顺利执结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以“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
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吕某某因拖欠芮某某、戴某某、孔某某劳务工资被分别诉至法院,溧水法院判决后,吕某某仍拒不履行,芮某某等3人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启动线上、线下查控,但未能发现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有多起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结案。近日,执行法官经多方摸排,成功将吕某某拘传至法院,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吕某某起初消极应付,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后,吕某某迫于执行压力,表示愿意筹钱解决,并于当日缴纳执行案款1.7万余元,剩余款项书面承诺限期履行。目前,上述案件中两件已执行完毕,还有1件正在按期履行。戴某某收到来之不易的工资款后,向执行法官发来感谢短信,诚挚表达了对溧水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司法公平公正的坚信。
案例二
2018年,某工程公司将承接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劳务公司,但直到2023年,仍欠某劳务公司250余万元的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某工程公司仍未履行,某劳务公司遂向溧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虽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工程欠款背后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执行立案后,溧水法院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发现某工程公司虽账户众多,但类型复杂,且均已被冻结。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任何蛛丝马迹,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查询关联案件,向第三方调查核实,了解到某工程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第三方将要支付,于是第一时间予以冻结,并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此时,某工程公司却以已申请再审为由提出异议,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工程公司支付某劳务公司190余万元欠款,后续欠款承诺分期履行。
2024年12月12日,某劳务公司将一面写有“聆听群众的心声 坚持为民办实事;公正执法解民忧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上,并连声道谢:“多亏你们了,不然这么多工人工资年底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案例三
朱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令李某某支付朱某某劳务费8000元,但李某某迟迟未履行,朱某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均无果,先后两次到李某某家中查找,亦未能找到。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摸排,得知李某某经常早出晚归,于是提前布控,充分准备,终于在凌晨集中执行中将李某某堵在家中。李某某刚开始态度强硬,一直以没钱还款为由拒绝履行,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次警告置之不理,后执行法官调来拖车准备强制扣押其车辆,李某某才真的慌了,当场筹钱向朱某某履行了欠付工资。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溧水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执行案件,以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
11月21日,溧水法院执行法官杜肇振收到当事人送来的写有“执行快速有力 维护合法权益”的锦旗,表达了群众对执行法官倾力执行的认可与鼓励,给寒冷的冬日增添了浓浓暖意。
许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令朱某某归还许某某借款17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未及时履行义务,许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某还有一起被执行案件未结,为了集约司法资源,将两案合并执行。经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朱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朱某某督促履行,并严肃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朱某某均以生意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且拒不到院接受谈话。
经综合分析研判,执行法官认为朱某某有一定履行能力,于是在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将猝不及防的朱某某拘传至法院,并通知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一起处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当日朱某某筹钱分别履行了5000元和3000元,并与两案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不断跟踪履行情况,督促朱某某及时兑现承诺。目前,许某某的债权已全部履行完毕,另一执行案件朱某某也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溧水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近期,溧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上级法院指定“交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300余万元,圆满化解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某工业建设公司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高淳法院于2021年12月判决某环保科技公司支付某工业建设公司工程款13061754.22元及相应利息,并确认某工业建设公司就某环保科技公司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的厂房及附属工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某环保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某工业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高淳法院于2022年9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某环保科技公司不断通过执行异议、信访投诉等方式意图阻止法院对其资产的处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
2023年12月,南京中院将该案指定交叉至溧水法院执行。溧水法院第一时间立案,并积极与高淳法院沟通、联动,全面了解、分析该案执行中的堵点难点。经核实,某环保科技公司名下各厂房系按一个整体方案设计、功能不可分割,必须整体处置,溧水法院及时对该公司名下未查封厂房进行了查封,并通知某环保科技公司。某环保科技公司获悉后,当即来溧水法院找到执行法官,称其急需以部分房产抵押贷款用于资金周转,要求解除部分厂房的查封。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充分告知拒不履行的经济代价、信誉代价以及法律后果,坚持把法律讲透,把压力给够,把措施用足,同时利用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双方经多轮交涉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某环保科技公司在六个月内分期履行,某工业建设公司同意在收到第一笔200万元款项后解除对某环保科技公司部分厂房的查封。此后,执行法官又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提醒、督促其及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目前,某环保科技公司已提前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系溧水法院办理的首批交叉执行案件。溧水法院在执行立案后,积极与兄弟法院联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抓住时机、创造条件让当事人握手言和,仅用15日就促成双方全面和解、实现共赢,充分彰显了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杜绝简单粗暴“一拍了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时隔近10年,多名申请执行人收到意料之外的执行款,对溧水法院执行法官卞卫明连声道谢,言辞间难掩激动之情。 这一切还要从2013年说起。被执行人刘某某自2013年开始陆续有6起民间借贷、承揽合同纠纷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溧水法院穷尽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均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某本人亦下落不明,上述案件均以终本方式结案。 然“终本”不是“休止符”,此后数年间,虽然相关案件执行法官多已调离,但溧水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查控一直都在持续。今年以来,溧水法院深入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对在库未结终本案件逐一梳理核查,又把涉刘某某执行案件“捞”了出来。 在履行完毕拿到结案通知书时,刘某某如释重负,他表示:“近10年来,法院执行及限高措施就像一副无形的手铐,让我抬不起头,处处受限。不过现在好了,我把钱都还清了,以后退休回溧水也是一个体体面面的人。” 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下一步,溧水法院将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力度,全面梳理排查终本案件,逐案施策、应清尽清、能执尽执,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执行领域的急愁难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规范化,9月29日凌晨,溧水法院开展“诚信兴商”暨“终本清仓”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并特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零距离”见证执行。
本次集中执行共出动警力15人、警车9辆,涉及执行案件26件,拘传6人,执行完毕3件,促成执行和解15件。
申请执行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史某某设备租赁款6万余元。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仅支付了3万余元,后未能按照承诺履行。史某某要求恢复执行,经提前摸排,执行干警凌晨出击,将陈某堵在家中。
起初陈某态度消极,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搜查,并拟采取拘传措施。迫于压力,陈某主动表示目前正在经营螃蟹养殖,眼下正是螃蟹上市的关键时刻,如对其拘留对后续债务履行有较大影响,并愿意凑钱当场支付史某某5000元,剩余款项承诺限期履行。
执行干警对陈某失信失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明法律后果,在征得史某某同意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当场给付史某某5000元。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决徐某某赔偿赵某某11万余元。赵某某申请执行后,溧水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穷尽执行措施,该案仍剩余3万余元未能执行到位,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并非休止符,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终本结案后始终未放弃执行,多次进行线上线下财产调查。考虑到国庆假期徐某某可能回家,执行法官在得知其确切下落后,在本次集中执行时找到徐某某,迫于压力,徐某某最终支付了剩余案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杨某某12700元。立案执行后,张某某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义务。
9月29日清晨,执行干警敲响被执行人张某某院门,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传唤张某某到法院,其以身体不适为托词拒绝配合,执行干警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但张某某儿子赵某突然情绪激动,阻挠执行干警将其母带走,执行干警多次警告无果。
鉴于赵某严重妨碍执行,执行干警将两人一同拘传至法院。后张某某迫于压力,主动筹钱履行全部案款,赵某经执行干警训诫后,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具结悔过书。
集中执行结束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见证执行,真切感受到溧水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溧水法院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更快速度将群众“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一边是急切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一口一个“没钱”的被执行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如何巧用执行措施,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溧水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成功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为申请执行人快速高效解决了烦“薪”事。 案件详情 2024年1月,王某与南京某工程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经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四万余元,却迟迟未履行,王某遂向溧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南京某工程公司有多起未结被执行案件,且涉案金额较大,其财产已被另案查封或冻结,本案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沟通督促其履行债务,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王某则认为该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担心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迫切请求尽快执行到位。面对焦急万分的申请执行人和无从下手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积极寻找新的解决途径。 圆满执结 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陷入困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涉债务虽系职工工资,但对于本案轮候查封的资产,在执行程序中王某并不能优先获得清偿。执行法官经向王某充分释明并征求其同意后,决定将南京某工程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正是这一决定,促使一直消极逃避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仍有一些资产和经营潜力,企业资质也具备一定价值,如破产清算,公司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并愿意积极筹钱履行债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南京某工程公司筹集资金15万余元将王某及另外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王某拿到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的高效工作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通过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移送破产审查,能够有效化解执行积案,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挽救具有重组价值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本案通过“执转破”机制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会,也为此类案件的顺利执结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后,溧水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大线下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中秋节前,溧水法院数日内连续两次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全面按下执行“快进键”,对存在“拖、躲、逃、赖”行为的被执行人予以拘传、拘留,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群众胜诉权益。
凌晨5点,溧水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多个镇街突击执行,当被执行人还在睡梦中,执行干警的敲门声已经响起。
王某诉邹某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决邹某需清偿王某2万元,但邹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初步判断邹某有能力履行该执行款,遂多次联系邹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邹某始终不予理睬。
8月30日凌晨,执行干警突然敲开邹某院门,当问及邹某是否在家时,其家人表示不在。执行干警遂亮出搜查令进行搜查,最终在二楼卧室内找到躲藏的邹某。经现场释法明理、警示教育后,邹某仍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邹某家人这才联系执行干警:“法官,我们马上筹钱,今天就打到法院账户!”当天,邹某家人筹款2万余元,清偿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两次集中执行共涉及案件20起,出动执行干警20余名,拘传被执行人10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完毕3件,执行和解2件。
一“执”到底,久久为功。溧水法院步履不停,势头不减,常态化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更快更优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扎实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