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悦峰府业主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悦峰府相关业主: 本院受理王丹华等11名原告与被告南京佳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期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丹华、杨婷婷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悦峰府小区的其他业主,提起代表人诉讼。经初步审查,本院决定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特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如下: 01.案件基本情况、拟任代表人信息 原告:王丹华等11名业主。 拟任代表人:王丹华,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拟任代表人:杨婷婷,女,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告:南京佳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YCNGA1L,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88号。 原告王丹华等11名业主诉称,11名原告分别与佳期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坐落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大桥头路19号悦峰府小区的房屋。佳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侵犯了各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佳期公司向各原告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02.权利人范围及登记内容、方式 与佳期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业主。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业主,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不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业主,本院不予登记,但可以另行起诉。 登记材料 1.权利登记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2.业主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3.《商品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 4.发票、商品房结算单; 5.悦峰府商品房交房通知书; 以上资料均只需提交复印件1份(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只需提交合同第一章至第四章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登记方式 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将登记材料邮寄至溧水法院立案庭悦峰府业主登记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收件人:简法官,联系电话:025-56226682; 2.将登记材料提交至溧水法院立案庭悦峰府业主登记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300会议室或316调解室。 联系电话:025-56226682、025-87728068; 登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03.其他事项 1.公告前已向溧水法院提交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业主,除在公告期间主动撤回起诉外,视为同意加入本案诉讼,无需再次进行权利登记,并视为对拟任代表人的人选无异议。 2.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04.特别提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