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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11月22日南京市溧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依法任命的人民陪审员67人,其中5人已在前期依法免除职务,剩余62名人民陪审员于2022年11月21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其参加陪审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陈源恩、洪   震、谢长友、石开金

顾   翔、王发军、杨春林、孔震雷

陈   岚、周   芸、李文燕、徐加美

高   静、鲍   琴、李   杰、韩逸菊

倪   军、简恩勇、严   彬、陈玉娟

陈   洋、张欣璐、郑兴进、孙香花

蔡芳芳、高长春、徐雪珍、汤   杰

桂祈琴、杨英男、谢红扣、孙宪波

邹娟芳、刘   静、姜晓花、孙   祥

张智君、王可萍、施   雯、孙丽丽

黄烈隆、张生保、章玉双、周惜雯

芮寒泳、李传金、朱福康、周小昆

范志强、邱海燕、汪莉雯、葛红梅

杨先珍、朱青萍、焦美玲、缪   凤

刘红梅、兰   芳、周先玉、杜永祥

马   健、陈春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