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2017年11月22日南京市溧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依法任命的人民陪审员67人,其中5人已在前期依法免除职务,剩余62名人民陪审员于2022年11月21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其参加陪审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陈源恩、洪 震、谢长友、石开金
顾 翔、王发军、杨春林、孔震雷
陈 岚、周 芸、李文燕、徐加美
高 静、鲍 琴、李 杰、韩逸菊
倪 军、简恩勇、严 彬、陈玉娟
陈 洋、张欣璐、郑兴进、孙香花
蔡芳芳、高长春、徐雪珍、汤 杰
桂祈琴、杨英男、谢红扣、孙宪波
邹娟芳、刘 静、姜晓花、孙 祥
张智君、王可萍、施 雯、孙丽丽
黄烈隆、张生保、章玉双、周惜雯
芮寒泳、李传金、朱福康、周小昆
范志强、邱海燕、汪莉雯、葛红梅
杨先珍、朱青萍、焦美玲、缪 凤
刘红梅、兰 芳、周先玉、杜永祥
马 健、陈春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