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625号
傅尊起、马克美:
本院受理原告傅秋荣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溧水法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渔歌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