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327号
郭振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老梅涂料辅材经营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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