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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小龙诉被告曹友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088号

曹友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