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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周军诉被告武华明、南京苏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254号

武华明、南京苏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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