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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昌富诉被告李日旻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7206号

李日旻:

本院受理原告刘昌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溧水法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渔歌加油站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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