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900号
南京万酬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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