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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万酬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900号

南京万酬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