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521号
许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司秋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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