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108号
南京越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宏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卞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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