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6497号
朱凯:
本院受理原告赵昌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何洋
联系电话:025-5622663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