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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黄昌金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010号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昌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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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