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4010号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昌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