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957号
师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人:卞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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