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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园园诉被告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号5707

倪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园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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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