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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忠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571号

杨忠平:

本院受理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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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