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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管春年诉被告张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480号

张溧:

本院受理原告管春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卞红娟

联系电话:025-56226691

地址: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集镇洪蓝法庭(加油站斜对面)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