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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汤和林诉被告刘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5693号

刘胜友:

本院受理原告汤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6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苏0117民初56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