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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李帆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840号

李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