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倪孝银诉被告杨昭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5028号

杨昭定:

本院受理原告倪孝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