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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众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贺秋燕与刘雅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229号

贺秋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与刘雅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苏0117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被告刘雅彬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6月23日提出上诉,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八日

承办人:成家琼

联系电话:025-5622665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