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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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807号
张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沈连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048号
李万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姜沛
联系电话:025-8772807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666号 溧水区夜遇音乐餐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顺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42号 周敦忠: 本院受理原告潘静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048号 胡德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联系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376号 翟大顺: 本院受理原告翟忠卫、翟宗琴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509号 丁力: 本院受理原告孙正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4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805号 陆祖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喜诉你与陈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联系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673号 邢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148号 朱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姜沛 电话:025-8772807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