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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3年6月16日总第130期】
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01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807号

张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沈连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2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048号

李万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姜沛

联系电话:025-8772807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3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666号

溧水区夜遇音乐餐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顺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刚

联系电话:025-56226654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4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42号

周敦忠:

本院受理原告潘静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5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048号

胡德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建容

联系电话:025-5622663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6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1376号

翟大顺:

本院受理原告翟忠卫、翟宗琴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爽

联系电话:025-5622666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7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509号

丁力:

本院受理原告孙正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4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8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805号

陆祖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喜诉你与陈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高传法

联系电话:025-8772809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09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2673号

邢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倪智

联系电话:025-5622666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1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7民初3148号

朱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姜沛

电话:025-87728076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