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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2.6.10,第81期)
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364号

朱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3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苏0117民初13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281号

李怀贵:

本院受理原告马根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914号

陆祖华:

本院受理方富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5852号

孙勇: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瑞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勇、付吉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区政府西门旁)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779号

董道芳:

本院受理原告董押富诉你及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保全裁定书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2062号

韩卫龙:

本院受理原告陶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1878号

游诗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