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364号
朱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3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苏0117民初13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281号
李怀贵:
本院受理原告马根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914号
陆祖华:
本院受理方富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怡
联系电话:025-56226632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7民初5852号
孙勇: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瑞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勇、付吉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殿龙
联系电话:025-56226627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区政府西门旁)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779号
董道芳:
本院受理原告董押富诉你及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保全裁定书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任涛
联系电话:025-56226635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2062号
韩卫龙:
本院受理原告陶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7民初1878号
游诗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林
联系电话:025-56226670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蒲塘桥大道加油站斜对面洪蓝法庭
邮政编码: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