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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21.12.17,第60期)
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3101

 

南京木子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薛浩诉被告南京木子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310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苏0117民初310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790

 

王明龙:

本院受理原告魏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4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程美霞

联系电话:025-56226658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被告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和平村王岗村14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503

 

傅发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后巷10号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邮编号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大东门街68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5292

 

南京市溧水区源丰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良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镇江佰之达商贸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国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骏天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7民初5292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海燕

电话:025-56226633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

邮政编码:2112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5236

 

张康云: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爽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后巷10号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邮编号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孔镇村汗泽村12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1)0117民初4667

 

诸德定:

本院受理原告杨廉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水振华

电话:025-562266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后巷10号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邮编号码:211200

备注: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张家村诸家村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