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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网络公告送达(2019.12.19,总第1期)
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

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

张观宝:

    关于原审原告张观宝诉原审被告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赵巧平诉原审被告操礼俊、端木红玲、南京市溧水荣盛纸业有限公司、南京鹏奕包装有限公司、南京佳田纸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4

南京佳田纸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荣盛纸业有限公司、南京鹏奕包装有限公司:

    关于原审原告赵巧平诉原审被告操礼俊、端木红玲、南京佳田纸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荣盛纸业有限公司、南京鹏奕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1作出(2019)苏0117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胡静波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5

胡静波:

    关于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胡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胡静波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5

夏靖:

    关于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胡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日作出(2019)苏0117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王晓艳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6

王晓艳:

    关于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王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鲍志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7

鲍志明:

    关于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鲍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鲍志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7

夏靖:

    关于原审原告夏靖诉原审被告鲍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卞春木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10

卞春木:

    关于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卞春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李小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12

李小明:

    关于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李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作出(2019)苏0117民监1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孙庆彪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19

孙庆彪:

    关于原审原告刘家玲诉原审被告孙庆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15日作出(2019)苏0117民监1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杨荣刚诉原审被告邱峰、邱川伢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1

邱峰、邱川伢:

    关于原审原告杨荣刚诉原审被告邱峰、邱川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2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赵强诉原审被告俞飞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3

俞飞:

    关于原审原告赵强诉原审被告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16作出(2019)苏0117民监2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姚显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5

姚显明: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姚显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2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李溧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6

李溧: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李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2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赵青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7

赵青: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赵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2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赵荣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28

赵荣: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赵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2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韦云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0

韦云: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0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方兵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2

方兵: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方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夏尤新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7

夏尤新: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夏尤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张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8

张华: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

 

 

 

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陈金华的公告

2019-12-17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7民监39

陈金华:

    关于原审原告朱东平诉原审被告陈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029作出(2019)苏0117民监3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庆

电话:025-56226621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

邮编: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