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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溧水法院一篇案例获评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0月12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9篇,溧水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副庭长高传法承办的某园区管理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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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园区管理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基本案情

某园区管理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因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2023年7月,溧水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经调查,某园区管理公司共有13户债权人,债权总额320余万元,除银行存款4万余元外,无其他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表达了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的意愿,部分债权人也表示认可。经审查,溧水法院裁定该公司转入和解程序。根据和解协议草案,某园区管理公司将以未来经营收入在两年多时间内分期偿还全部债务,后该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全体表决通过。溧水法院于2024年2月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目前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

典型意义

该案系帮助小微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典型案例。某园区管理公司以未来经营收入持续偿还债务从而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最终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小微企业重回市场赢得生机,实现各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