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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
日期:2016-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雨花法院针对未年成人及家事案件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在该类案件的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机制,以四项措施发挥家事审判工作对危机家庭的修复职能,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家事纠纷处理模式。

 

一是明确心理疏导的主要目的。经过与心理咨询专家的多次沟通论证,明确了心理疏导干预的目的并非是简单的调解和好,而是通过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以达到“情绪化解、事情解决、人格成长”的目的。

 

二是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该院联合江苏警官学院,特聘高校心理咨询专业老师作为案件审理的特约专家,在双方均有意向的情况下,邀请心理咨询专家介入案件审理,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地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确立心理疏导干预的具体流程。明确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家事案件的审理中适用该项制度。制作了《离婚案件心理沟通征求意见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实际案情向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的建议,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心理是否申请疏导。在双方都同意申请的情形下,法院将联系心理疏导专业人士参与旁听案件,适时进行心理疏导。

 

四是强化软硬件建设。配备了专门的家事案件倾诉沟通室,装修简单而温馨,为在心理疏导中让当事人放下戒备、放松心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事家事审判法官还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方式自主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雨花法院试点三个月以来,已尝试为十位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修复。当事人心理情绪得到合理宣泄,矛盾纠纷得以逐渐缓解,对维护家庭和谐到了重要作用。

 

供稿: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