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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代表委员说 | 代表委员看“三个规定”
日期:2025-09-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司法工作的温度与力度,终究要靠人民群众的感受来检验。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作为民意的“传声筒”、法治的“监督员”,其视角与建言既是对司法实践的生动呈现,更是推动司法进步的重要力量。现将代表委员的所思所感呈现于此,以期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书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岳从东

区人大代表

艾欧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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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不合理的潜规则,避免以此为借口或者非主观的违规,“三个规定”的意义深远,这一制度本质上是用规则对抗“潜规则”。从实践成效看,2023年,全国法院对于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法院干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2500余人次,其中通过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700余人次,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但制度落地仍需细化。比如对“正常监督”与“违规干预”的界定可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不敢问、不愿管”的极端;对司法人员的履职保障要同步加强,消除“记录即得罪人”的顾虑。

杨 月

区人大代表

东屏街道卫生院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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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公开与监督。最高法、最高检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将18万余件过问事项公之于众,这种“阳光化”操作本身就是最有力的宣传。但当前仍有部分群众对规定内容不了解,甚至存在“记录会得罪人”的误解。

我认为要打好“宣传+监督”组合拳:一方面通过社区宣讲、案例解读等方式,讲清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情形;另一方面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成为制度执行的“监督员”。只有当“三个规定”深入人心,才能形成“人人守规定、事事依法办”的社会共识。

陈小娣

区政协委员

南京哈维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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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期扎根基层的代表,我最能体会群众对“一碗水端平”的司法期盼。“三个规定”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安全阀”。过去常有群众私下打听“要不要找关系”,现在越来越多人知道“找不找人都一样”——这背后正是“三个规定”构建的制度防线在发挥作用。去年调研时,一位法官告诉我,以前面对熟人说情很难拒绝,现在“如实记录即保护”的规定让他们有了底气,这正是“三个规定”作为司法人员“护身符”的生动体现。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依规办事比托关系更可靠。

许  华

区政协委员

 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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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从业者视角看,“三个规定”是净化司法生态的“净化器”。它从外部干预、内部过问、接触交往三个维度构建闭环,彻底切断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滋生链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典型案例中,既有违规干预被追责的反面教材,也有如实记录免追责的正面示范,这种“自曝家丑”的勇气恰恰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担当。

在执业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司法交往的规范变化:律师阅卷、会见等程序更加透明,与司法人员的沟通全部留痕。这不仅保护了司法人员,更让律师能专注于依法辩护。建议持续完善“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的配套机制,让制度执行形成常态,真正实现“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