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法院快讯

山水一程,不负遇见
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青年负壮气,奋烈自有时。感谢这三个月为溧水法院司法审判事业的辛勤奉献,愿你在未来工作中不忘初心、继续奋斗、乘风破浪、勇毅前行。”

带着浓浓的不舍和美好祝福,

近日,

溧水法院洪蓝法庭为

陕西商南法院员额法官李璐

举行了欢送会。

三个月前,李璐来到本院交流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李璐表示自己在溧水法院法官身上感受到了法官对职业的热爱与信仰、坚守与无畏,认识到了自身的短板与不足,也对如何审理好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坚定的执着。

640.png

收获与挑战

在这三个月的交流学习过程中,李璐也遇到了一些具有挑战性的案子。印象最深的是,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之前已经起诉过雇佣者,因执行阶段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后来原告转而起诉雇佣者的配偶,以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劳务费,依法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只能不断想办法,通过向被告的儿子释法说理做调解工作,案件才得以成功调解。

李璐说,这起案件能够调解成功除了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更加需要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关注案件细节,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办案技巧。审理案件如同浇筑楼宇,一砖一瓦的疏漏都可能导致整个司法“大厦”的崩塌。因此,法官办案,不仅要紧扣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考虑到裁判结果对政治、社会的影响,做到顾全大局、精细入微。

640 (1).png

感恩与不舍

“在溧水法院学习的这三个月,是对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工作作风等全方位素能的打磨和淬炼。在学习的同时,自己还结识了很多良师益友,闲暇之时,大家会相互取经,分享工作经历,偶尔也会拉拉家常。学习的结束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回到原单位,自己会将在溧水法院所学所获运用到工作中,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一如既往地为自己挚爱的司法事业挥洒青春热血。”李璐满眼不舍地说道。

此次学习交流,拉近了两地法院距离,增进了彼此友谊。今后,在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引领下,溧水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法院系统异地学习交流力度,促进法院间交流、交融、交往,共同学习、共同发展,共同为司法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