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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溧水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一起认罪认罚交通肇事案
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还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5月11日,溧水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通过观摩庭审、调研座谈等方式直观感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果。溧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鸣,党组成员、副院长秦启辉,刑庭庭长武宁琪,刑庭法官师伟参加活动。

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师伟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本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避让对面超越三轮车而占道行驶的红色大货车时,将同向行人被害人高某某(女,殁年71岁),撞至路面下方农田中,造成被害人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简单介绍案情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醒,要求代表们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刑事起诉书,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案件当庭宣判。审判员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使整个庭审耗时不到半小时,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程序办理效率高、效果好的特点。


 

 

在庭审结束后的评议座谈会上,代表们对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庭审过程表示满意,对主审法官的专业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合理性的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张诗鹏从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和舆论引导方面做总结发言,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很多工作在移送法院前已经完成,大大减少了司法成本,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严谨使用,不能一味滥用,要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让社会环境更稳定。张诗鹏还高度赞扬庭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彰显法庭威严,并建议以后多安排一些此类案件邀请代表们旁听。

 

副院长秦启辉表示,将进一步丰富庭审形式,提高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区法院会后将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吸收。

 

杭鸣院长对人大代表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代表们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多多提出宝贵意见,促使法院工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溧水、法治溧水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