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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小心银行卡被别人利用!
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银行卡作为现金存取、资金交易的重要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买卖、借与他人。但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没有意识到银行卡的重要性,随意将银行卡买卖、借与他人,不仅给自己造成了严重后果,也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近日,溧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本案中,被告人葛某、蒋某、周某某先是以招工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随后以办门禁需要人脸识别为由蒙骗被害人进行人脸识别,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被害人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在江苏农商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299000元,后将贷款秘密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焦某某明知上述钱款是违法犯罪所得而帮助取款人民币99014.48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春节已过,务工大潮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群众的辛勤所得免遭他人侵害,溧水法院特提出以下建议:

1.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长期不使用的银行卡,应当及时去银行办理注销业务,不得随意丢弃,防止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2.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要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任何人,防止资金流失或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司发工资只需要知道银行卡号,没有哪家正规公司会要银行卡密码。

3.不要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卖给他人。当下,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卖给他人的银行卡往往会被电信诈骗集团用于转移诈骗钱款,卖卡者便可能会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