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为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勤勉忠实义务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10月29日上午,溧水区人民法院召集部分破产企业管理人代表召开集中座谈会,就破产企业资产管理安全及管理人如何依法履职等问题进行交流,党组书记、院长水振华,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荣强,院监察室主任刘铭泽,民二庭负责人陈海燕及民二庭员额法官高传法参加座谈会。
会上,民二庭负责人陈海燕向各位破产管理人代表通报了溧水法院今年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和破产案件长期未结案的情况。座谈会中,破产管理人代表轮流发言,就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资产保管、安全隐患排查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荣强表示近年来溧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件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破产案件需要法院进行审理推进更需要管理人自主推进,管理人应当履行勤勉、忠诚义务积极妥善保管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周专委强调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破产企业应当与法院保持统一价值追求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的审理。
水振华院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现在破产程序越来越规范,对管理人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破产管理人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妥善保管,排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动资产处置,高效办理破产案件。据此水院长对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人要有独立自主的工作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确保工作计划准确落实,发挥破产程序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效能。二是勤勉尽责,主动全面排查隐患。管理人要有统观全局意识和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做好核查工作,制定预案,做到预防措施在前、化解工作跟进。三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管理人要加强团队建设,分工合作、专人专责,就在办的破产案件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如遇紧急情况立即落实相应预警方案,并及时向法院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四是忠诚履职,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管理人要主动接受法院、债权人、债委会等多方主体的监督,定期报告破产案件处理情况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当利益输送,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