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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依法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
日期:2021-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义务,藐视法律,不仅侵犯了司法权威,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近日,溧水法院受理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义务,还威胁辱骂执行人员,溧水法院依法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吴某罚款1000元,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2021年7月,仇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归还仇某10万元。但吴某迟迟未归还上述借款,9月7日仇某向溧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经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吴某,没想到吴某不仅拒不还钱,并且态度蛮横,还对执行人员扬言道:“信不信我分分钟让你消失”,鉴于吴某拖延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执行干警前往吴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依法作出1000元的罚款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吴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现在非常后悔,并作了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