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开庭审理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
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6月8日下午,溧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6名溧水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并评议。

根据相关要求,庭审开始前,召开了庭前培训会。案件承办法官何洋对案件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杨丽丽对法庭纪律及注意事项进行提醒,要求代表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

2020年7月下旬,被告某居委会做防洪防汛工作时,因河道管理不善,导致河道里的水将原告袁某家树苗淹死若干。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拒绝赔偿,理由是:那块田地是原告父亲袁某某种植,2017年因防洪防汛淹死过一批树苗,2018年被告某村委会赔偿了原告母亲2000元,并与原告母亲徐某某签订协议说以后与村委会无关。原告认为,原告父亲过世后,2020年此田地即由原告种植,原告不知此协议,被告也不能以2018年的协议拒绝赔偿2020年7月淹死树苗的损失,原告认为该协议中“此后与村委会无任何关系”是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是无效的,被告某村委会应当赔偿原告2020年防洪防汛淹死原告树苗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0000元。

因此,原告袁某诉至法院,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溧水法院民一庭法官何洋独任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进行举证和辩论,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双方召开旁听庭审座谈会。会上,与会代表分别对此次庭审提出意见与建议。

该院副院长唐明一一回应了代表的问题,并作表态发言,感谢各位代表的批评建议,溧水法院将针对代表意见建议作出改进改善。

此次旁听庭审案件发生在溧水农村,与“美丽乡村”建设密切相关,该院审慎处理此类损害赔偿案件,力求通过审判示范作用极力倡导社会新风尚。同时,此次人大代表旁听是该院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该院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针对此次座谈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改善提升,切实推动法院审判业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水平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