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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交通事故起纷争,诉前调解促和谐
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我跟老魏是同学,虽然老魏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但她自己也吃了大苦头,伤的比我严重,到现在还在治疗,真要是为了这赔偿款和她对簿公堂,我也不忍心,听说溧水法院有个交通事故团队入驻了区矛调中心,我跟老伴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过来申请调解,果然跟宣传的一样,不到一个月,调解员周伟就帮我化解了这起纠纷,解决了我们老俩口的烦心事!”5月12日,沈大妈拿到赔偿款后,对溧水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裁团队赞不绝口。

2020年10月5日,被申请人陶师傅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经过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撞倒了魏大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直接造成魏大妈与电动自行车乘客沈大妈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陶师傅、魏大妈两位被申请人承担同等责任,乘客沈大妈无责。三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4月14日,乘客沈大妈向矛调中心调裁快审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希望两位责任人能够赔偿损失。

调解员周伟拿到卷宗材料后发现,魏大妈虽然是事故责任人,但年事已高、受伤严重,至今已经花费数十万的医疗费,目前还在康复治疗中,仍会继续产生费用,如果按照常规调解思路,由事故责任人陶师傅、魏大妈根据责任划分对乘客沈大妈先行赔付后,再由陶师傅对魏大妈进行赔偿,对于正在康复治疗的魏大妈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确保沈大妈能够拿到赔偿款,同时不耽误魏大妈的治疗,周伟及时调整调解思路,准备做通做透事故责任人陶师傅的思想工作,推进纠纷顺利化解。

“您这边一次性向沈大妈赔偿全部损失13万元,待魏大妈治疗结束后,扣除您为其垫付的应当赔偿给沈大妈的费用及魏大妈本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部分后,您俩再单独结算赔偿费用。这是一个多赢的调解方案,可以把各方损失放到最小。”调解期间,周伟多次电话联系陶师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陶师傅同意该方案,在调解现场向沈大妈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并就后续与魏大妈之间的赔偿事宜签订了调解协议。

溧水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入驻矛调中心为契机,延伸司法服务半径,致力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分层递进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门诊部”品牌。在调裁快审中心配备两个道路交通事故复合型调裁团队,负责全院所有道交事故案件的处理。2021年至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复合型调裁团队已经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22件,纠纷分流率达58.29%,其中周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246件,调解成功74件,结案后周伟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获得赔偿。

溧水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解纷主体的各方合力,聚力打造“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全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真正实现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