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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紧抓破产案件办理,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0年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主要以线上方式开展,溧水法院通过网络拍卖成功处置四家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价款超过一亿元,盘活土地厂房近10万方及一批国内先进的制造设备,为债权人清偿打下良好基础,也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为支持破产企业债权人复工复产,指导管理人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网银转让方式向债权人分配款项9千余万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要将破产案件办理工作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通过破产审判,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破产案件办理,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对破产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因企施策,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方式救助困境企业,帮助企业提档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于不具备运营价值的落后产能,运用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出清,释放生产要素,腾笼换鸟;同时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与地方政府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相结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第二,依法履职,提升破产审判效益。破产审判工作专业性强、面对的矛盾纠纷大,且程序不可逆转,这都对于破产审判团队和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溧水法院非常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在2016年就专门设立了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2018年溧水法院被省法院列为破产管理人选任及管理人试点单位,还建立了区附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破产管理人也是在工作中展现了专业、敬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树立破产管理人是法院的助手的思想,要给予破产管理人充分的支持和帮助。为保证破产案件顺利推进,保障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溧水法院于2019年6月份出台《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为解决管理人在溧水区没有办公地点的问题,溧水法院克服困难于2020年3月份率先设立管理人工作站。

第四,依法平等保护,提升破产法治水平。破产制度在于平等保护,公平清偿,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债权审查,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取回权,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将股东利用关联关系取得的债权列为劣后债权等途径,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破产制度公平清偿的制度价值。同时,加大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不配合破产程序,甚至隐匿、销毁财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等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制定规范指引,推进审理规范化

为推进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和审判的规范化,明确院内相关庭室的职责,加强相关庭室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破产程序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在南京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了《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破产管理人报酬核定办法》。

为规范指引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申请,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和债权人依法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企业法人破产申请指引》

第六、完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办案机制

完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办案机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审理,对内缩减决策环节,畅通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对外提高对话规格,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共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