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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物权确认纠纷案件
日期:2020-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618日下午,溧水法院洪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由于该案在本地区具有典型意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院邀请了4位区人大领导和8位来自晶桥镇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进行现场评议。

案外人颜自华为溧水区洪蓝街道西旺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组织成员,是被告颜自龙的弟弟。颜自华在生前享受“五保户”待遇。2013年征地拆迁时,原告将位于洪蓝街道王家塘村的房屋(面积14.88m ²)以颜自华的名义进行拆迁,并将属于原告的拆迁安置房凤凰名苑62单元402室给颜自华居住使用至其去世。颜自华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去世后房屋归原告所有,但颜自华于20191022日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立下遗嘱将房屋留给其侄子颜小军,后颜自华于202023日去世。202039日,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颜小军名下。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溧水法院洪蓝人民法庭负责人尹庆华独任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进行举证和辩论,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该院在洪蓝法庭会议室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洪蓝法庭负责人尹庆华从法庭基本情况和法庭特色亮点工作2个方面出发,结合视频重点展示了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网格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晶桥镇的人大代表针对法庭工作和当天的庭审依次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希望法院法官在 “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推进中加快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速度;洪蓝法庭加强与晶桥镇的对接,将巡回法庭开进晶桥,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进一步抓好青少年教育。

对于代表们的意见,该院副院长李宏伟回应道,溧水法院非常重视法治宣传工作,该院成立了“阳光溧法”法治报告团专门推进普法工作;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该院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工单机制,督促该院政法网格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随后,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蔡广金对法院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二是要提升业务能力;三是提升法官职业素养。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徐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加强洪蓝法庭队伍建设,切实统筹好辖区各镇街的工作,把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各个街镇;二是法官要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要下功夫,在服务意识、细节和质量上要有新提升。

最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红头做表态发言,对于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法院会认真组织学习。对这次收集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去办;一些长期性的工作如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案件质量等将深入研究逐步加强。

溧水法院将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持续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工作,更多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努力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