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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农资企业账户!溧水法院善意执行保春耕
日期:2020-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俗话说“过了惊蛰节,春耕不能歇”,阳春三月,正值春耕时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保障夏粮丰收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溧水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善意处理了一起执行案件,全力护航春耕和企业复工复产。

南京溧水某公司,系承担我区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淡储旺供”的主渠道工作的重点企业。

2015年该公司与其他企业一同在建行溧水支行办理了金融贷款的联保业务,因其他企业的债务未及时归还,2017年9月建行溧水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法院判决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其他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1月建行溧水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协商解决,之后申请人撤回执行。2019年6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法院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南京市溧水区供销合作总社提出解除其所辖的兴农公司相关账户冻结措施的申请。

考虑到该公司系本区供应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企业,溧水法院从服务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局和坚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在该公司向本院作出相关账户只用于农业生产资料业务经营的承诺之后,结合本院目前正在执行涉及该公司案件的主债务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本院决定暂时解除对该公司部分账户冻结的强制措施,待春耕备耕等相关工作结束之后视执行情况对该公司已解封的账户恢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