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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生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月11日,溧水法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生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和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妥善处理涉企诉讼,正确认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诉权的中止事由,保护企业合法诉权;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帮助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债务人尽快恢复生产并推动实现破产重整;审慎处理因受疫情影响的劳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衡平保护劳资双方利益;重拳打击涉企犯罪行为,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刑事案件依法快审快结。二是提供高质量涉企诉讼服务,通过网上线上立案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快速受理交办;支持疫情防控金融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发生还贷困难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促成银企和解合作。三是落实善意文明执行机制,审慎使用涉企财产保全措施,对专门用于防疫的资金、物资,暂缓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强化善意执行意识,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企业,快速立案、立即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特殊主体的司法保护,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视具体情况予以信用屏蔽或修复,紧急许可防疫物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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