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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共同出庭
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031日下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本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水振华担任审判长,溧水检察院检察长梁云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及市、区纪委工作人员和城管局工作人员共180余人到庭旁听。多家市区媒体现场进行报道。

被告人陶某(男,汉族,32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队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725日被南京市溧水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同年917日被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1612月至20171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在担任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队员期间,在从事违法建筑巡查、上报等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汪某、蔡某、俞某等人建造违法建筑逃避监管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万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被告人陶某的退赃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受贿赃款总额”、“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三个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我很后悔,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对不起单位、家人与社会,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愿意面对,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公正审判,从轻处罚”。整场庭审连贯有序,内容实质充分,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做为公职人员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达到以案释法作用,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使大家能够深刻认识到犯罪后给个人前途、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断自我剖析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廉洁执业,远离职务犯罪。此案的公开审理,也提醒大家且行且珍惜,用好手中职权,为民造福,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溧水法院院长和溧水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出庭,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又是全面提升司法技能和审判质效的重要体现。院领导带头开示范庭,能起到很好引领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助推司法能力提升,增强司法公信力,为切实提高庭审活动的规范化、职业化水平树立标杆!(刘秀、刘亭玉)